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第十六条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应当遵守法纪、办事公正、讲究文明,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法律规定的指令。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应当遵守法纪、办事公正、讲究文明,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法律规定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