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第十四条

储备仓库应当设置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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