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