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