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销售或者交易服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