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技术监测记录、信息追溯资料等,可以作为认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事实的依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