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建立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应当与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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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