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监测与处置,监测情况定期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转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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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