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第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被委托方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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