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 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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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