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第十二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记录医疗器械销售信息,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信息应当永久保存。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