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第十一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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