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证书管理第二十二条变更制造、维修地址造成制造、维修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制造、维修许可。 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型号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