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证书管理第二十一条在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内,被许可企业名称或者制造、维修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