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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