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