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