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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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