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