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