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