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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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