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七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