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者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当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