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在内地(大陆)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条例》和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协议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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