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由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