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