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本细则关于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