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 (四)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 (四)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