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合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应当报银保监会批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成立的清算组人员构成及清算方案; (四)未了责任的处理方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