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