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所称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