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拟设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 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是指由外国保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书。 授权书应当明确记载被授权人的权限范围。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拟设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 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是指由外国保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对拟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书。 授权书应当明确记载被授权人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