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银行原始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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