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7日”“20日”以工作日计算。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