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的,应当将有关文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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