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的,应当将有关文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