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在听证过程中,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海关应当终止听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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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