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三十四条在听证过程中,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海关应当终止听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