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实施部门应当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活动。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指定1至2名听证人员协助工作,并指定专人为记录员。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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