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依申请举行的听证

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海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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