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

(二)被申请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检索,检索能否获取该信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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