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
(二)被申请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检索,检索能否获取该信息。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
(二)被申请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检索,检索能否获取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