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处理的,行政复议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收到该申请;

(二)被申请人是否已经作出处理;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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