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处理的,行政复议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收到该申请;
(二)被申请人是否已经作出处理;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处理的,行政复议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收到该申请;
(二)被申请人是否已经作出处理;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