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处理的,行政复议应当全面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方式、内容是否合法;
(二)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处理的,行政复议应当全面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方式、内容是否合法;
(二)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