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以公开政府信息损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认定侵权事实不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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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