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下列情形,确认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得公开的;

(二)公开政府信息损害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且不具有公开的法定事由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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