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处理超过法定期限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的时间。被申请人要求对申请内容予以补正的,收到补正申请的时间;
(二)被申请人对该申请作出处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是否延长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
(三)是否存在基于特殊事由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内的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指的所需时间包括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而需要流转的合理时间,或者被申请人基于法定事由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组织意见的时间。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