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向他人提供政府信息损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被申请人征求申请人意见时其是否同意公开;

(三)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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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