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损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受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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