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损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受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