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处理,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对申请内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明确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原申请内容或者补正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

(二)被申请人是否明确告知需要补正事项及合理补正期限;

(三)被申请人是否向申请人送达补正告知,申请人收到后在补正期限内是否补正或者逾期未补正是否有正当理由。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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