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告知不予提供信息的,重点审查提供信息是否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加工、分析包括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制作或者获取新的政府信息;对执法依据、法律政策、性质认定、工作情况等事项的咨询予以解释或者说明等。

对信息进行必要检索,或者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信息作区分处理的,不属于加工、分析。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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