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中是否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且内容准确;

(三)被申请人对不予公开内容是否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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