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中是否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且内容准确;
(三)被申请人对不予公开内容是否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中是否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且内容准确;
(三)被申请人对不予公开内容是否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