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是否国家秘密且在保密期限内,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是否禁止公开,或者是否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二)被申请人是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被申请人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该信息是否国家秘密且在保密期限内,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是否禁止公开,或者是否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二)被申请人是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